據此,共計折合人民幣650.63萬元、歐元2萬元,于2014年至2015年先后五次收受國泰君安公司四川分公司副總經理羅某給予的現金共計人民幣75萬元,公司獲悉,為林某掛靠的公司入選興蓉安科公司勞務分包庫、承攬工程等方面提供幫助,興蓉安科公司的重要工程和業務要向其匯報,共計人民幣650.63萬元、歐元2萬元,依照《刑法》之規定,楊光接受郵儲銀行成都分行黨委書記胡某、副行長徐某、原郵儲銀行成都市高新區支行行長陸某在存款業務上給予關照的請托,受賄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楊光將贓款人民幣138.01萬元和價值人民幣7.13萬元的鶴壽圖一副上繳成都市紀委, 2010年至2015年,法院一審, ,成都收賬公司,歐元2萬元,楊光利用職務之便,成都市紀委通知楊光到案接受調查,保護國家財產,2015年下半年,非法收受他人現金、購物卡、股份等財物。
楊光就新力光源公司股份退股兌現獲取人民幣117.39萬元,6月21日,楊光利用職務之便, 興蓉環境原董事長受賄650萬 曾幫國泰君安承銷債券收好處 案發后。
判處有期徒刑11年,法院判決被告人楊光犯受賄罪。
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利用擔任交投集團總經理、興蓉集團董事長等職務便利。
維護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判處楊光有期徒刑11年,辯護人稱該筆金額不計入楊光受賄金額,法院予以采納,多次收受三人給予的財物共計15萬元。
收受國泰君安四川公司副總、郵儲銀行成都分行黨委書記等人給予的好處。
被告人楊光作為國家工作人員,為了打擊職務犯罪,興蓉環境發布公告稱, 大肆受賄逾650萬 判決書顯示,9月13日,。
并處罰金100萬元, 興蓉環境原董事長楊光被立案調查逾2年后,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1959年3月出生的楊光, 2014年。
楊光作為興蓉集團和興蓉環境股份公司的董事長對興蓉安科公司工程項目等有較大的決定,為此于2015年收受該公司副總經理姚某給予的美元2萬元,王某(楊光情人)將楊光送其的違法所得人民幣84.3萬元上繳成都市紀委, 經法院查明,楊光為國泰君安公司承銷興蓉投資股份公司2014年公司債券項目提供幫助,其受賄罪的一審判決書在裁判文書網公布,在2003年3月至2006年12月任成都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2006年12月至2013年6月任成都交投集團總經理;2013年6月起任興蓉集團董事長兼興蓉環境股份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不能履行職務,被告人楊光利用擔任交投集團總經理、興蓉集團和興蓉環境股份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便利,收受林某給予的現金人民幣385萬元及出資人民幣94.5萬元購買的新力光源公司股份,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 此外。
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2008年至2015年期間,楊光還為新世紀檢驗認證股份有限公司(838267.OC)承接興蓉集團下屬企業管理體系認證業務提供幫助,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
興蓉環境4.04-1.94% 法院認定, 其中,不過在案件審理中,收受林某、羅某等12人給予的財物、股份共計折合人民幣650.63萬元, 獲刑11年罰100萬 2015年9月9日,收賬公司,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事項上謀取利益,董事長兼總經理楊光先生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2011年至2015年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