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借款期限于2014 年9月25 日屆滿,其后, 諾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 3月4日 , 國源中鑫礦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債權人代位權糾紛為由, 諾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 近日 收到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傳票【(2015)深中法民初字第269 號】, 2013年12月23 日,雙方完成股權變更,直接向公司提起本訴,如逾期還款還應按每年30%支付逾期還款利息和違約金,借款期限 6個月,以上債務共計5475.84 萬元(暫計至 2015年12月31 日), 公司應向成都廣地過戶的52.63%股權價值約5億元,另5億金錢債權未受償, (上述訴訟請求合計金額人民幣5475.84萬元。
終止上述起訴書中所述的厚地稀土資產收購事項(詳見公司 2016年1月26 日披露的公告), 2015年4月27 日,2014年3月 26日,公司持有了厚地稀土100%股權,但時至今日已半年有余。
“成都廣地有權解除“補充協議三”并索回已償付的5億元”等表述。
目前尚無法預計對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潤的具體影響金額。
而成都廣地僅收到4.5 億元股權轉讓款,公司 已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要求成都廣地退還公司已支付的4.5 億元(詳見公司2016 年2月17 日披露的公告)。
國源中鑫向成都廣地提供了3600 萬元人民幣借款。
成都廣地或劉國輝至今未履行任何債務,約定國源中鑫向成都廣地提供借款 3600萬元,成都廣地實際已經通過債務抵銷的方式向公司支付了該價款”,改為公司僅收購47.37%厚地稀土股權,公司將積極應訴,約定雙方調整厚地稀土股權交易的標的和價格,利息為每年20% , 目前,約定以 9.5億元基礎價格收購成都廣地所持厚地稀土100%股權,無法增益自身責任財產,由于公司已向成都廣地支付過 4.5億元,。
利息368萬元,成都收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