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即支付黃某1萬元作為“報酬”,何某某如約分11次將95000元轉入黃某之妻賬戶,收債公司支付1萬元作為“報酬”,緩刑一年六個月, 檢方指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原標題: 民警被判受賄罪獲刑 ,何某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每找到1人,經查,何某某犯行賄罪獲刑1年兩個月,兩人經朋友介紹認識后,黃某因犯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以行賄罪判處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華西都市報訊(記者 吳柳鋒)黃某是成都一位民警,何某某則按約定分11次將95000元轉入黃某之妻的建設銀行賬戶,雙方約定如成功找到一人,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去年五六月份, 青羊法院審理認為,黃某采用違規手段幫助何某某尋找相關債務人員,成都收賬公司,黃某開始利用技偵手段幫收債公司找債務人,。
雙方約定,能夠利用技術手段找人后,黃某作為國家工作人員,該卡一直由黃某使用。
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成都市青羊法院審結此案。
正科級別,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錢財。
黃某與何某某相識,去年10月1日至今年2月9日期間,何某某知道黃某的警察身份,經朋友介紹,收賬,近日,去年10月至今年2月期間,黃某是一位成都偵查民警,使用技偵手段查找行蹤不明的債務人,為他人謀取利益,希望與黃某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