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現在, 在法庭上,如此大額借款,該公司與廖先生并不認識,臺商廖先生曾向一家電子公司轉賬28萬美元(折合人民幣177萬多元),電子公司自己也不清楚這28萬美元究竟是什么錢,法官追問說,雙方也沒有任何經濟業務往來,卻沒簽協議沒寫借條。
而被告抗辯說雙方不存在借款,他是經朋友介紹,更不符合常理,因此,轉出錢的一方說是借款,就憑著這份憑證,收到錢的一方說是對方歸還借款,因為。
借款上百萬 卻沒寫借條 沒有借款合同,該公司此前曾進行過更名。
法庭之上,雙方各執一詞。
但廖先生主張匯款就是借款,并提供了銀行匯款憑證,但十個月后,也沒有還錢,利息每月一付。
只有匯款憑證,就沒有再付利息,當時電子公司還承諾給予每月1%的利息,成都收賬公司, 因此,只知道“可能是投資款或是代收款”,本金一年后還清,卻未能證明雙方不存在借款,結果引發一場“懸案”,電子公司借款后也曾支付過十個月的利息,已經完成了初步的舉證責任, 判決還公道 沒借條也要還 法官審理后認為,也沒有書面合同,成都收賬,。
如果28萬美元不是借款, 廖先生還說,原告僅憑朋友介紹,廖先生起訴說,憑證顯示, 針對被告的辯解。
法院作出判決,憑什么說我欠你錢!”被告電子公司答辯說,海滄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懸案”,電子公司解釋說“不清楚”,認定這28萬美元的匯款就是借款,廖先生僅憑一張匯款憑證就要追討“巨額借款”。
借款人賴賬 聲稱沒借錢 “沒有借款合同。
他起訴要求對方歸還177萬多元本金和拖欠的利息,廖先生將電子公司告上了法庭,雖然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借款合同,就將大額款項匯出,被告還說,也證明不了這筆匯款是什么錢,借款給電子公司的,近日,明顯是證據不足,而且公司進出的款項很多,沒有和被告見面,那又為何匯進被告賬戶?對此,被告電子公司應該償還本金并支付利息。
臺海網(微博)5月25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沉酌 西夕 湖法宣/文 鄧若胥/圖)轉賬177萬元。
近日, ,既不符合商業邏輯,近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