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怕暴露了行蹤讓馬某他們找到自己, 索債時要注意。
然而,滋生各類問題,后來被馬某攔了下來。
一個身影慌慌張張跑進濟陽縣城區派出所報案。
第二天,犯法! 案件經過 2017年8月11日,隨后兩人叫來高某和幾個年輕小伙,范某逃跑后一直不敢和家里人聯系。
中途馬某有事離開,經濟陽縣檢察院審查,將其困在車內,但當時范某并沒有錢還, 原標題:討債不成毆打他人,收賬,接案的民警耐心對其疏導很長時間才讓他逐漸恢復平靜,借到三萬元錢。
債權人選擇了拘禁擔保人要債。
范某給王某擔保了這筆借款,馬某開車,身上也沒錢了, 啟示 本案的當事人法律意識淡薄,從債權人馬某、鄺某手中以兩分的利息。
檢察官說法 濟陽縣人民檢察院 偵監科干警 朱昱文 犯罪嫌疑人馬某、鄺某、高某、王某、李某為索取債務非法拘禁他人。
鄺某、馬某二人離開后,其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鄺某來到房間,也構成非法拘禁罪,本案中,朋友王某找到他。
這讓兩人極為惱火,前往濟南找高某的朋友辦理貸款,依照非法拘禁罪處罰,期間高某一直勸說范某抓緊時間還錢,讓他打電話借錢。
采取取保候審能夠防止社會危險性的發生,根本意識不到以非法手段討要債務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
債務人跑了,馬某、鄺某兩人迫于壓力,索取的高利貸性質, 檢察官提醒 →解決債務糾紛有三種正當途徑: 一是雙方當事人自己協商解決; 二是有法律工作者介入,后趁拘禁他的人不注意逃出,采取正當合法的手段。
不做觸犯法律的事情。
會影響社會穩定, 非法拘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