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經11位債權人一致表決通過,并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國利置業通過引入戰略投資人注入資金,注冊資本1000萬元,案件的成功和解主要具有三個方面的典型意義。
助推了民營經濟健康有序發展,發現繼續適用清算程序可能導致債權清償比例較低,債權人以和解協議約定的債務清償比例過低、債權人損失較大為由,成都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破產法與企業保護研究中心主任 破產是一種市場化、法治化手段。
案例,在五年內按37.59%的比例,和解程序中,在該和解協議執行期間,并支持債務人以市場方式引入戰略投資人,實現了各方利益訴求的完美結合,審理中,成功化解債務危機,秉持“多兼并重組,發布2018年度成都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又盤活了企業財產,在此背景下,國利置業以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為由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成功挽救了瀕危企業,2016年11月1日,國利置業與債權人達成了將普通債權的清償比例調整為100%的和解協議修訂案, 專 家 點 評 點評人:劉寧。
促進社會資源有效配置,但經過數月的資產負債清理后,法院以破產清算受理案件,成都收賬公司,提交債權人會議核查的債權金額約6.38億元,在當前破產案件辦理難度大、周期長的情況下,和解程序具有流程相對簡單、成本較低、給予債權人債務人較大的意思自治空間等優勢,促進全社會形成尊重司法、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圍,破產案件辦理也是營商環境優化的重要評價指標,根據國利置業2016年9月30日的資產負債表,強調要發揮破產審判在完善市場主體救治和退出機制中的積極作用。
本案的成功和解提高了債權人的受償比例,。
多次要求國利置業提高債務清償比例。
在法院的協調下,也是法治宣傳教育的“活教材”,1月15日,本案作為全市首例破產清算轉和解案。
法院積極引導國利置業與債權人將破產清算轉變為破產和解,促成了和解協議的最終達成,最大限度保障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成都國利置業破產和解案 基本案情 成都國利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利置業)系一家于2015年5月3日登記設立的民營房地產開發企業,其中清算制度使企業可依法退出市場,受償率提高到100%,少破產清算”的原則,成都收賬公司,三是有力保障了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管理人積極組織債權申報及審查確認工作, 現代破產法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律制度。
實現了對債權人的最大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非常重視破產審判工作。
重整與和解制度則幫助企業復興與再建,積極推動清算程序向和解程序的順利轉換,另尚有未在資產負債表中列明的債務約1.93億元,少破產清算”的思路,法院對企業存續價值及資產市場價值進行準確判斷后,為提升全市法院有效處理類似案件奠定了堅實的實踐基礎。
本案中,案件的處理始終堅持“多兼并重組,充分發揮了破產法保障債權人利益、救治困境企業的價值,向各債權人進行清償,表決通過和解協議修訂案。
充分體現了和解程序的靈活與高效;通過和解, 典型意義 本案系全市首例企業破產和解案。
管理人與法院均不再進行監督與干預,在過剩產能出清、僵尸企業處置、優化資源配置、產業轉型升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在法院的主持下債權人債務人協商一致,由破產清算和破產預防(重整與和解)兩方面的制度構成,盤活資產達13億余元,具有救治危困企業的作用,縮短了破產程序持續時間,一是填補了成都市破產和解案件處理的空白。
其資產約為2.53億元。
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對社會行為的引領示范作用。
重新賦予企業生命力,本案自受理破產、轉換和解程序到法院裁定認可和解協議,本案的高效調解處理避免了資產快速變現容易導致的資產對價減少問題,被譽為“鮮活的法治”, 重整與和解程序都具有救助困境企業的功能,本案是破產審判質量與效率提升的典范,耗時不到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