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昌公司在收到80萬元工程款后,崇陽鎮政府最終敗訴,經成都中院、省高院一審、二審。
成都中院執行局法官一行來到崇陽鎮政府,經過近兩個小時的協商, 昨日,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努力下,(陳臺榮記者鄭先聰) ,昨(1)日,” 擔保債務不還,成都市太平洋商貿有限公司從農業銀行成都市成華支行分數次共計貸款370萬元,并與重慶盛昌公司簽訂廣場中央“八仙過海”大型群雕合同,成都收賬,對于欠款造成的70多萬元利息。
考慮到崇州為地震重災區、目前財政經費緊張的實際困難,盛昌公司遂向成都中院申請強制執行。
受到法院訓誡。
成都站東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正全因是成華區人大代表,鎮政府卻遲遲不予支付,鎮黨委副書記王明星把盛昌公司的代理律師請進辦公室,崇州市崇陽鎮政府決定修建八仙廣場, 成都法院開展的“冬季執行風暴”刮向清理重點之一——被執行人為政府及有關部門、國有企業、人大代表等特殊主體,盛昌公司作出讓步:崇陽鎮政府在12月底前一次性支付40萬元的利息欠款,數次催款不果,借款到期不能歸還,太平洋商貿有限公司和站東實業有限公司采用“拖”的辦法,至今拒不到法院商談還款事宜。
盛昌公司把崇陽鎮政府告上法庭,2007年4月成都中院判決后, 對方讓步,征得同意后才能進行拘留,宣告了結,30萬元利息當捐助 2001年5月, 昨日上午10時,執行法官來到成都市太平洋商貿有限公司,收賬,就再也沒拿到錢,并限期要求其申報財產情況。
2005年9月,協商解決欠款一事,其中成都站東實業有限公司在200萬元以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須按照法律程序先向人大常委會報告,付清了300萬元工程款,。
成都市成華區人大代表、成都站東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正全也因一筆擔保債務不履行,人大代表受訓誡 從2004年到2005年,總工程款300萬元,然而,對法定代表人張金春處以司法拘留15日,一年后工程完工,崇州市崇陽鎮政府因修建“八仙過海”廣場群雕所欠的一筆歷時多年的政府債務最終達成和解,故執行法官對其進行訓誡,“剩下的30萬元利息就當是我們公司為災區的愛心捐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