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轉讓給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收賬,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作為上述債權的受讓方, 根據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與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達成的債權轉讓安排,(若主債務人、擔保人及其他當事人因各種原因更名、改制、歇業、吊銷執照或者喪失民事主體資格,請相關承債主體、清算主體及/ 或主管部門代為履行義務或者承擔清算責任),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現公告要求公告清單中所列債務人及其擔保人,成都收賬公司,從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履行主債權合同及擔保合同約定的還本付息義務或相應的擔保責任, 特此公告。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與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特聯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擔保人以及其他相關各方,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將其對公告清單所列借款人及其擔保人享有的主債權及擔保合同項下的全部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