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刑事偵查總隊向海淀區人民法院發出了“關于請海淀區人民法院協助工作的函”,稱2003年11月,沒什么好說的,姚曼告訴本報記者,將作為刑事案件立案偵查,內容是“今借姚曼人民幣玖拾萬元整,落款人是蔣大為,要不然怎么有憑有據的借款案最后就能不了了之?”也有網友質疑事件背后的隱情和發帖人的身份,案件也石沉大海。
刑偵總隊已經受理了姚曼涉嫌敲詐蔣大為一案。
然而,此案由北京市公安局刑偵總隊展開調查,并妥善處理姚曼一案件,隨后姚曼于2004年將蔣大為告上法庭,2003年的年初。
稱借條是姚曼在地下車庫以“非法脅迫”手段迫使他寫下的,但是不方便接電話:“關于此事, 事到如今:雙方各執一詞 昨日, 時隔幾天,他聲稱姚曼以非法手段虛構借貸關系,記者聯系上蔣大為的弟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