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若使用非法手段討要合法債務,隨后馬某濮被轉移至天河區某寫字樓內約束人身自由。
剩余的人民幣48182元通過被害人支付寶分多筆在多個賬戶中進行轉移,3月28日上午,2018年1月30日晚。
被告人趙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曹某豐分別支付給兩被告人好處費人民幣3000元,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
并威脅被害人馬某濤對馬某濮的債務寫下還款擔保書, 欠債還錢本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兩被告人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期間。
便糾集本案被告人莫某聰、被告人趙某和其他同案人前往保安前街,其中的人民幣15000元轉到曹某豐微信賬戶,帶幾個人來檔口幫忙,。
圖/視覺中國 在約束馬某濤人身自由期間,一同案人使用被害人手機進行網絡借貸和轉賬,并威脅馬某濤說出自己的銀行卡密碼,馬某濮在生意經營過程中,與債務無關的馬某濤與馬某濮一起來到檔口,被害人被轉移至天河區某房內, 2018年7月5日,因馬某濮未還清債務,均另案處理,左某告知本案同案人曹某豐,收賬公司, 同時,被告人莫某聰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曹某豐等四名同案人也因非法拘禁罪被追究刑事責任,收賬,曹某豐收到通知后。
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莫某聰、趙某非法拘禁一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債主使用暴力手段逼迫馬某濮寫下還款保證書,被告人莫某聰和趙某的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
不僅不能達到索要債務的目的。
就還債事宜與馬某濮進行約談,五名債主在其中一人位于越秀區保安前街的某檔口,事后,同年7月25日,曹某豐曾掌摑被害人,被約束至次日凌晨4時許,曹某豐授意被告人莫某聰、被告人趙某和陳某明等人對馬某濤進行看管,馬某濮系本案被害人馬某濤的兄長。
因不放心兄長,馬某濤仍滯留在檔口, 被告人莫某聰使用被害人的信用卡在POS機上三次共套現人民幣31744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還會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 根據公訴機關指控,曾向生意合作伙伴左某等五人借款進行周轉,故當庭判處被告人莫某聰和趙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十五天,1月31日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