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關于鼓勵和規范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將于今日起正式施行, 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俗稱汽車共享)作為一種 “互聯網+交通”的新業態。
有效期3年,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用于分時租賃的新能源汽車應在本市注冊登記。
相關扶持政策按照《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若干政策》等有關規定執行, 注冊賬號限本人用 轉借他人要擔責 《指導意見》提出,收賬,服務網點達到2500個,至2020年底,全市形成覆蓋廣泛的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服務網絡, 鼓勵合規占道停車場 提供停放及充電服務 《指導意見》確定至2018年底。
不得轉借他人,全市基本形成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服務網絡,要加大對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企業的政策扶持力度,注冊賬號只限本人使用,并辦理道路運輸證,《指導意見》還明確, 按照整體謀劃,鼓勵合規的占道停車場為分時租賃新能源汽車提供停放及充(換)電服務,。
服務網點達到5000個,充電樁達到10000個,在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動共享汽車發展、緩解交通擁堵、推進我市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充電樁達到20000個,成都市鼓勵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按一定比例提供內部停車場資源用于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服務網點的建設;新建、改擴建公共停車場和交通樞紐、大型商場、商務樓宇、文化體育場館等配建停車場,收賬,須同步預留或配建規定比例的充電設施;鼓勵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企業采用租賃或與停車場經營企業合作共建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服務網點和充(換)電設施;鼓勵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企業與小區物業企業、業主委員會利用住宅小區停車位通過租賃或合作共建等方式建設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服務網點和充(換)電設施;在不影響交通組織的原則下, 成都晚報記者 羅斯 原標題:共享汽車注冊賬號只能本人使用 ,昨日,記者從成都市政府官網獲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