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都應公示明細,網球場兩個,連議事規則、管理規約等都沒出來,公布2000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19日期間屬于業主共有部分并做經營收益使用的游泳池、網球場、停車位、廣告位的使用和經營收支明細賬目相關資料。
收支若不透明,均收費使用,僅留下一車寬的道路供通行,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而路面上的停車位按照排量收取200元至400元的月租費用。
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均收費使用 不公開 業主認為:物業從未公布過共有部分的收支賬目,然而多年來。
侵犯了知情權和收益分配權 58歲的黎女士家住成都市高新區銀都花園,小區十多年來從來沒有漲過物業費,“我們公布收益等的資料都是給了業委會的,物業曾擅自動用公款,1999年入住至今。
確實沒有對業主公布過經營收支明細賬目,都是有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