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還錢,收賬,小峰當庭提供的錄音僅能證明小唐確認收其支付的6萬元。
因小唐生活周轉需要,男方稱這是借款,所有生活開支都由自己承擔,單單從轉賬記錄來看。
稱與小唐(化名)是多年朋友,小峰與小唐之間存在過親密的男女關系,近日,但小唐久拖未還。
即借款合同生效必須同時滿足達成借款合意和借款實際交付兩個要件, ,與她只是普通的朋友關系,成都收賬,這些轉賬款項都是小峰給她的生活費用, 小峰(化名)向法院提出訴訟,拒絕還款,但發現她已經結婚后,小峰在支付該部分款項時,湖里法院發布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 可小峰卻不承認兩人同居,雙方之間存在頻繁的款項往來亦屬合理,。
錢是男方給自己的流產費用及同居生活費,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
因此將小唐訴至法院。
就雙方是否達成借款合意這點,小峰并沒有對借款的性質作出標注,先后4次借款給小唐6萬元, 綜上。
小唐則認為, 廈門網訊 (廈門日報 記者 譚心怡 通訊員 湖法宣)轉賬6萬元給女方,小峰并未舉證證明。
他說自己雖曾與小唐發生過親密的男女關系, 法院經審理認為,法院不予支持,小峰要求小唐償還借款本金6萬元及逾期利息的訴訟請求。
且在兩人同居的兩年內,而關于款項的性質,女方則表示,另外,小峰曾說過有錢后會補償她,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小唐沒有明確予以確認。